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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须知
 
相关法规  加入时间:2011-04-11 15:40:56  

拍卖须知
 
 
一、竞 买 人
1.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包括境外人士、境外企业和组织)。
2. 竞买人应具备符合法律、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的规定。
3.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,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竞买,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。
二、竞买登记
4. 单位凭营业执照,个人凭身份证在拍卖公告期内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经审查合格后交
  纳保证金。
5. 竞买人看货看样。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暇疵,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,
  以便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,本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。
6. 拍卖当日,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,出示保证金收据,换取竞投号牌,领取拍卖清单后,
  方可进场。
7. 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视为了解和认可本公司的拍卖业务规则、本次拍卖物的现状和成交的条
  件。
8. 拍卖会结束时,竞买人须交回竞投号牌方可离场,成交的须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款手续。未
  成交的退还保证金。

三、 应价、 成交
9. 拍卖会开始,拍卖师宣布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,并按拍卖清单的序号依次进行拍买。
10.若竞买人作出竞投决定,即表明竞买人己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及缺陷。
11.没有举牌而以其他方式应价的,拍卖师可以认定为无效应价。
12.拍卖师根据应价的情况,有权随时调整应价的阶梯。
13.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,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自然失效。
14.价高者得。经过竞价,最后举牌应价者,经拍卖师宣布最后应价“第一次”、“第二次”、
  “第三次”,而无人举牌时,拍卖师击槌,最后该应价为落槌价,具有法律效力,买受人当场
  在“拍卖成交凭证”上签字确认,并与本公司签定“拍卖成交确认书”。
15.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卖品,应付给本公司落槌价之款项和落槌价5%佣金,买价人的应价、出价及
  成交均视为己认定并同意支付我公司约定的如下佣金比率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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