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卖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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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委托 |
1、委托人身份证明 |
2、标的权属证明、分处证明 |
3、标的详尽资料 | |
房地产 |
房地产 |
土地证 |
车 辆 |
行驶证 |
附加费证 |
法人委托 1、法律文书 2、标的详尽资料 |
拍卖人核实 |
鉴 定 |
签订委托 拍卖合同 |
1、委托人、拍卖人的姓名或名称、住所 2、拍卖标的名称、规格数量 3、保留价 4、拍卖的时间、地点 5、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、方式 6、佣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、期限 7、价款的支付方式、期限 8、违约责任 9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|
公 告 (拍卖会七日前) |
1、拍卖的时间、地点 2、拍卖的标的 3、拍卖标的展示时间、地点 4、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、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|
咨询和展示 |
不少于二日 |
报 名 |
1、填写报名登记表 2、交纳竞买保证金 3、领取拍卖会资料(拍品目录 拍卖须知 特别规定) |
拍卖实施 |
1、拍卖师主持 2、宣布起拍价 3、公开竞介 4、落槌成交 5、买卖人签署成交单 |
拍卖价款结算 |
1、凭成交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拍卖款及佣金 2、开具发票 3、签订成交确认书 |
拍卖标的交付 |
1、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交付,如需办理过户手续,由委 托人协助买卖人一个月内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、拍卖人将价款付委托人 |